| | 捷克农业概况 | | | | 农业政策特点 | | | | 农业补贴 | | | | 捷克农业部 | | | | 捷克农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农业科研机构 | | | | 农业信息服务 | | | | 农业相关方面的统计数据 | | | | 农业概况 捷克农业自90年代以来开始进行所有制改革,土地所有者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所有者经过市场化改革后,捷克农业走上了以市场为导向,高效、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成为捷克有竞争力的行业之一。捷克入盟后实行共同农业政策,得到欧盟结构基金的支持。根据欧盟农业共同贸易政策,捷克农业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初级农产品生产量稳步增加,农业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但尽管从欧盟获得了部分农林产品支持和担保发展基金,资金短缺的矛盾仍然制约着捷克农业的发展。 捷克农业企业主要分为私营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业贸易企业。私营农业企业比重呈上升趋势,2002年,私营农业企业数量占捷克农业企业总数的27%。农业合作社逐年下降,2002年的数量比重为27.2%。农业贸易公司的数量比重为44.8%。 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业是捷克重要行业之一,以其中的食品加工业为例,2002年食品加工业销售收入实现值76.63亿美元,占捷克国内工业生产总值的13.1%,增加值占11.2%,从业人数的比例占10.7%,是仅次于汽车制造业的第二大行业。农业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5707克朗,同比增长7.3%,高于工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 捷农产品中主要出口产品包括:大麦、饲料、啤酒花、猪肉、奶制品,主要进口产品包括:水果坚果、蔬菜、植物油、鱼类、兔肉、非酒精饮料、大米、烟草、咖啡等。主要贸易伙伴为:德国、斯洛伐克、波兰、奥地利、意大利、匈牙利、荷兰、中国等。 2004年捷克入盟后,捷农业法律法规与欧盟接轨,有关的立法规定大约有60种,最主要的是农业法(ACT NO.252/1997号法令),此外还有兽医法、食品饮料检验法、公众健康保护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等等。 | | | | 农业政策特点 捷克农业政策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农业稳定和发展:在欧盟共同农业政策范围内,制定稳定农畜数量的措施,与欧委会合作,解决农产品过剩问题。按照入盟协定落实各个农产品根据统一市场结构进行流通。制定农村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国家预算和欧盟补贴资金,特别是利用国内社会资金支持小型农业项目。为国内不同类型农业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寻找实施国家支持农业保险的适当形式。继续修改在捷克加入欧盟前所签订的部分国际协定。 (二)环境:按照农村长期发展规划,继续实施支持农村发展措施,帮助落后地区发展,支持发展非农产品项目。加大农业企业环保投入。与卫生部和环境部合作在公共卫生和环境领域实施共同措施。
(三)农业企业现代化与转轨:继续通过技术改进、转制和经营多样化提高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竞争力,作为创造农村就业岗位的前提。支持以发展土地市场为目标的农用地收购。在初级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和农产品销售商的关系中,加大前者的法律保护力度,改善其市场地位。 (四)服务:在政府援助范围内,在研发、培训、信息、基因和咨询方面通过提供政府基础服务设施来农业企业的市场地位,加强其竞争力。 | | | | 农业补贴捷克入盟后,对的农业补贴政策有较大改变。入盟前,财政拨付是捷对农业补贴的最主要途径。入盟后,政府财政补贴的额度受到欧盟相关规定的限制,捷农业补贴改为以欧盟资金资助为主,捷政府财政拨付为辅。根据欧盟有关规定,捷可从欧盟获得的农业补贴资金不少于原欧盟15国平均水平的25%,经欧盟批准后由捷政府财政直接补贴农业的资金,不超过原欧盟15国平均水平的55%。 2004年捷克对于农业的补贴达到7亿欧元,其中获得欧盟农业补贴资金1.9亿欧元,捷本国财政补贴5.1亿欧元。入盟后,捷本国财政补贴所占比重迅速下降,2005年1-4月捷对农业补贴总计为1.7亿欧元,其中来自欧盟的资金补贴达1.6亿欧元,捷克本国财政补贴仅为1232万欧元。 就补贴的方式而言,直接支付是捷克对农业补贴的主要手段。捷克已加入欧盟“单一地区支付框架”体系(SAPS),可从中获得2.3亿欧元资金,用于对346.9万公顷农业土地补贴。此外,捷克还可从“农业与贫困地区发展特别项目”(SAPARD)、“贫困地区发展计划”(HRDP)和“共同市场组织”(CMO)中获取欧盟资金支持。 | | | | 农业部农业部是农业的中央管理机关,工作范围包括,农业管理(除农业用地基金)、水利管理(除天然水资源的保护、水资源和水质保护)、食品工业。同时,农业部也是林业、狩猎和国家公园野生动物和渔业的管理机构。 农业部还是商品交易所中农林产品的管理机构,同时,畜产品和农作物方面,农业部还致力于反对野蛮捕杀动物,保护动植物物种。 农业部直属机构包括,捷克农业和食品检验局、捷克国家兽医局、国家作物所、农业中央监督和检查协会、捷克畜牧监察局,和捷克农场畜牧生产改良检验局。 农业部的工作目的并不是为农业、森林或者食品生产作计划和管理,而是为农业经营者确立制约性的框架。同时,农业部的政策,是基于政府官方纲要农业政策而来的。它的使命是建立有竞争力的农业和食品工业,而使其有能力向海外市场投放产品。另一方面,也要致力于保持地区自然风光遗产,不能容许滥用资源。 | | | | 捷克农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农业科研机构捷克建立了以高等农业教育、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和业余农业技术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教育体系。目前,50%的青年农民都达到了中等农业学校毕业水平,12%的农民具有大学文化,但是农业从业人员日益老化,年轻一代不愿意从事农业。 捷克目前有高等农业院校4所,他们是捷克布拉格农业大学(农学学院、森林学院、农业经济与管理学院、技术学院、热带与亚热带农业研究所),孟德尔农林大学(农学学院、园艺学院、森林与食品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南波西米亚大学(农学院、养鱼与水生生物研究所)布尔诺兽医与制药大学(兽医药学院、兽医卫生与生态学院、药学院),化工技术大学(食品与生物化学技术学院)。除高等农业院校外,捷克从事农业培训的职业中等学校。 2003—2004学年在校人数为15 678人,其任务是培养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农业经营者或具有某项专门技术的农业工人,此外,捷克农业部还通过对农业从业人员举行1~2天的短期培训、函授教育、农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业企业家的认证等,使没有受过农业教育、不具备经营农业知识的农民,取得经营农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水平。 捷克农业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业研究,政府有单独的预算安排,具体管理由教育与研究司负责。另外,捷克科学院和捷克科学基金会也支持一些农业研究。 农业部在内部建立了一个研究与发展理事会,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并对各种农业研究计划提出修改建议。理事会由各种类型的参与农业研究的研究机构的代表组成,包括私营研究机构或组织以及商会等。此外,农业部还在捷克农业与食品信息研究所内成立了一个农业科研基金会,负责项目的准备,组织专家评审并选择项目,准备各种材料,管理项目数据库和评估项目的结果。 目前农业科研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89年以前共有44个研究机构,全部为国有,其中有些有单独的国家预算,有些则隶属于生产企业并由企业预算支持。90年代开始私有化以后,隶属于企业的都纳入了私有化改革,有的则撤消了。同时国家预算内的机构全部改为部分经费支持,即国家预算只能是经费的部分来源。目前大约有25个独立研究所和5所大学的13所学院及2个研究所直接从事农业基础研究,其中13个是私营的研究机构,还有一些较小的公司从事各种各样的农业技术工作,它们一般是从独立研究所或大公司分离出来的。 | | | | 捷克农业信息服务长期以来,捷克形成了多元信息服务主体共存的局面。他们在服务内容上侧重点各有不同,服务对象各有不同,具有良好的互补性。同时欧盟对捷克在生态农业、水源保护、废料处理和动物福利领域从事信息服务的公司给予最多不超过1500欧元的补助。捷克的农业信息服务大致可分为: (1)国家农业部门。 (2)各种行业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 (3)对应于多样化的信息服务主体,捷克农民获取信息服务的形式和渠道也是多样化的,通常是从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中得到相关信息。 (4)由各专业公司根据用户需求提供的有偿专题信息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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